判决指出,施万喜自称是中国中医博士,拥有中国中医证书,但在国内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遂于2018年在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旁开设「中英万喜诊所」,先后每月5万元等代价雇用陈姓、林姓、李姓等合法医师当诊所人头负责人,再聘任熊姓麻醉医师,施男则刊登穿医师袍的照片打广告,标榜免开刀治疗小儿痲痺及畸形脚(脚拇趾外翻)。
施男并对病患自称医师,由他亲自病患治疗,病患也都叫他「施医师」、「施院长」、「施博士」,2年来施男共为46名患者看诊,收取医疗费合计达822万元。其中,一名张姓妇人因脚拇趾外翻就诊,花了41万元请施男为她做矫正手术,但事后伤口恶化、发黑,导致伤口烂掉深见骨头,怒而提告。
施男一审被依违反《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重判3年6月徒刑,经上诉后,二审以他已与多数患者达成和解、犯后已有悔悟等理由,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至于其他涉案的合法医师,大多坦承犯行,被检察官予以缓起诉处分,仅陈姓医师不认罪被起诉。
陈姓医师辩称,施男做矫正涉及医疗行为时,他都有在场指导,后来施男故意在医师不在的时候做医疗行为,他发现施的不法行为,曾多次质疑他,几个月后就跟施男解约,把诊所歇业;陈还说是施男设计陷阱骗他,他也是被害人,已对施男提告诈欺。
不过,多位病患及施男均证称系由施男为病患进行诊疗等医疗行为,陈姓医师只是在旁观看。法官认为陈姓医师月领5万元充当诊所负责人,就是为了掩护不具医师资格的施男在诊所内执行医疗业务,逃避卫生机关稽核查缉,一审依违反医师法将陈姓医师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