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男与蔡女均为台中市南区一处社区的住户,为上下楼层邻居关系,因林男认为楼上蔡女地板及水管破裂,造成他的天花板漏水,还刻意在凌晨制造噪音,遂于2021年5月31日、6月4日、6月5日凌晨1、2时许,3度持装有疑似为尿液或粪水的保特瓶,将瓶内液体倾倒于蔡女的门缝,进而溢流进入蔡女住处内。

蔡女因家中半夜遭人倾倒疑似尿液或粪水的不明液体,心里感到害怕,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社区监视器发现是林男所为,检察官认为此举带有恐吓意味,依恐吓危安罪将林男起诉。

事发的社区。翻摄Google街景
事发的社区。翻摄Google街景

林男坦承到蔡女住处门口倾倒不明液体,但矢口否认有何恐吓犯行,辩称自己倒的是茶水,不是尿液或粪水,且他先前有请物业公司林姓主任转达蔡女,若她再制造噪音,就要去她家倒茶水。不过,林姓主任证称不记得林男有请她转达之事。

法官认为,虽无证据证明林男所倾倒的液体确为尿液或粪水,但林男于凌晨时分在蔡女告诉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倾倒不明液体至蔡女住处门口,显有暗示对方住处随时处于遭不明人士倾倒不明液体的危险,确实已导致蔡女心生畏惧,遂依恐吓危安罪将他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