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民国104年1月侦结狱政弊案,认定王令麟等受刑人送礼贿赂狱政官员,借此在狱中换来特权,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王令麟、前台北监狱副典狱长苏清俊、吴载威、胡晓菁等人。

一审王令麟、胡晓菁各遭判处2年2月徒刑,苏清俊应执行16年徒刑,为刑期最重者;吴载威因罪证不足,则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吴载威惩戒部分,判决指出,民国103年6月间,胡晓菁因故欲至宜兰监狱办理受刑人吴乃仁及颜万进的特别接见,透过时任绿岛监狱典狱长苏清俊代为联系上吴载威。103年6月23日下午,苏清俊先前往吴载威办公室重申此事;吴载威指示人员协助胡晓菁填写特别接见申请单后交予他核章而准予特别接见。

判决指出,胡晓菁与苏清俊商议,邀约吴载威于同日下班后饮宴;胡女利用饮宴机会将价值新台币10万9000元的温泉酒店住宿招待券,经由苏清俊之手在桌下递交予吴载威,作为吴载威核准特别接见的餽赠。

惩戒法院合议庭审酌吴载威身为典狱长,因受苏清俊私谊请托而核准胡晓菁等人特别接见受刑人,并接受饮宴餽赠,使社会大众对矫正人员、矫正系统有不良观感,判决记过2次。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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