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高等法院法官和前妻离婚后,因拒绝履行离婚协议,遭前妻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履行离婚协议,在台北地院审理过程中,前妻惊爆该高等法院法官在离婚24天后,闯入其住处性侵。

案发后,前妻并曾到医院验伤取得诊断证明,而一审承审法官曾传唤该高等法院法官和前妻都认识的友人出庭作证,综合相关证据后,认为该高等法院法官性侵行为「应非子虚」,并依离婚协议内容,判决该高等法院法官给付前妻168万元。但对于该高等法院法官性侵前妻一事,似乎却不了了之。

另外,立法委员游毓兰早在今年10月3日在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质询时,即曾质疑法务部、警政署是否遭受压力而吃案,并要求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1周内提供书面报告,但却遭司法院直接引用高等法院回复内容,以法官性侵前妻一事,只是诉讼攻击防御方法加以打发。

律师也指出,性侵案件不但是公诉罪,更有法定通报流程,医院、诊所诊疗被害人后,应知会当地性侵害防治中心,而该名前妻曾到医院验伤取得诊断证明,医院依照法定通报流程,就必须通报性侵害防治中心。

因此,对于该名前妻是否遭到性侵而到医院验伤皆有案可查,为何司法及警政体系到目前为止仍毫无作为?消极到仿佛「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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