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张妻早在2019年间就怀疑在新北市消防局任职的丈夫与已婚的沈姓女同事关系暧昧,甚至沈女的丈夫也曾告诉她2人关系亲密,张妻因此找了征信社帮忙调查,认为2人侵害配偶权,同时对2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60万元,但新北地院认为张妻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2人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予以驳回。

张妻不死心,继续找征信社人员搜证,2020年3月3日傍晚6点多,张妻又得知丈夫与沈女前往新北市新店区的「秘境花园温泉会馆」,因此找了委任律师的蔡姓男助理及蔡的友人吕男以及5、6名身分不详的征信社人员,一同前往温泉会馆捉奸。

一群人在旅馆外等候到隔天上午7点多,趁著张男开车载著沈女准备离开时,就将车子挡在车库门口不让2人离去,张妻见到沈女就破口大骂「贱女人、不要脸!」再进到房内拿走棉被、使用过的卫生纸,同时抢走张男的手机,张妻因此对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诉,而张男、沈女则反控蔡男、吕男及张妻侵入住宅、加重抢夺及妨害名誉等罪。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就妨害家庭的部分,认为通奸除罪化,因此将张男、沈女处分不起诉。至于张妻及蔡男、吕男的部分,则被依侵入住宅罪起诉,张妻还同时被起诉妨害名誉罪,法院审理期间,蔡男、吕男均认罪,各判处拘役20日。

 

不过张男、沈女认为当时张妻、蔡男、吕男抢走手机、拿走卫生纸及不让他们离开,涉及加重抢夺,检察官却处分不起诉,就这个部分向高检署提起再议,高检署将这个部分发回北检续行侦办后,检察官就这个部分,认为蔡男、吕男已判决确定,为判决效力所及,再次将2男不起诉,至于张妻的部分,则并由法院审理。

张妻被控妨害名誉的部分,法官审理后认为「贱女人、不要脸!」等言词,虽有负面的意涵,但是一般人对于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外过夜时,应会感到愤怒难平,情绪大受影响,张妻在当下情境脱口「贱女人、不要脸!」其用词虽嫌粗俗不雅,但是基于气愤、激动所致,因此认为张妻并非无端谩骂,不能仅因沈女认为被骂后不舒服就认为涉犯妨害名誉,因此判决张妻无罪。

至于张妻被控将车子停在旅馆车库门口不让2人离开,还抢走丈夫手机及房间的卫生纸、棉被,涉犯加重抢夺、强制罪部分,法官审酌妨害名誉部分判决无罪,而这部分是检察官后来才并案,因此就此部分退回检察官处理。而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张妻并无犯意,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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