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王姓男子(22岁)去年2021年3月22日至27日期间,在南投县的住处内,与不详人士合作,基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犯意,由不详人士提供黑翅鸢的照片、影片等,再让王男张贴于脸书贩售。

相关的画面被警方从网路上搜查发现,警务人员立即搜集证据后,依法前往逮捕王男,而检方依违反《动保法》35条,买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者,对王男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而依照同法40条规定,王男面临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南投法院认为王男犯后态度尚佳,因此给予缓刑处分。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为王男犯后态度尚佳,因此给予缓刑处分。资料照

法院审理时,王男坦承不讳,表示自己一时失虑,才会触犯法律。法官认为,考量王男没有前科,年纪尚浅,其犯后态度尚佳,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并应向公库支付2万元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