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桃园一名市议员候选人和里长候选人在今年7月间以举办活动之名,发放在场民众一袋(内有快筛试剂和垃圾袋)的礼品,涉犯投票行贿罪嫌。检察官吴怡蒨检察官昨天指挥桃园市调处、北机站、桃园警分局等单位通知桃园区1名市议员候选人、1名里长候选人及桩脚3人和20名证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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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检察官侦讯后,认为2名候选人及桩脚等3人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然尚无羁押之必要,因而谕知3人分别交保20万元、15万元及10万元。

桃园地检署强调,持续秉持「无底限、无上限」原则严加查办,请候选人切勿以身试法,也请民众遇有贿选案件踊跃拨打检举专线0937-728-793,由主任检察官亲自接听,不仅对检举人之身分绝对保密,亦将积极查办,期待全民共同反贿、净化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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