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徐姓男子去年6月1日上网向山富旅行社,购买5张联合航空往返美国旧金山的来回机票,包括3位成人及2位孩童,并刷卡支付20万4261元。
隔天清晨6时许,5人检具医院开立的PCR检测证明,身穿全套隔离衣向桃园机场联航柜台办理登机,这才发现航空公司尚未开票,导致他们无法登机,经其积极与旅行社联系处理,终于再以31万2600元买到长荣航空的机票,直到晚间7时许才登机。
徐男事后以旅行社未履行开票义务,导致他们多支付10万余元的机票费用,并因此增加行程相关费用为由,向旅行社求偿12万6339元。
山富旅行社则说,收受徐男订单后就向联航订位,并开立确认书给徐男,明确告知「15至30分钟内如未收到电子机票,请洽客服专线或客服信箱」,但徐男误认该确认书就是电子机票,未反映没收到机票。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旅行社固然有过失,但徐男未向旅行社反映未收到电子机票也应负3成的过失责任,另徐男无法证明行程延误对他们造成其他损失,判决旅行社应依过失比例赔偿徐男机票差额7万5837元。
山富旅行社提起上诉,表示该公司仅受联航委托代理销售机票,与徐男之间并无契约关系存在,而徐男主张依「旅游契约」求偿,但原审却以「委任契约」判赔,已超出判决范围。
二审认为,当事人订定的契约性质不明有适法疑义时,法院应依职责加以判定,原审认定徐男经由旅行社设置的网站购买联航机票,旅行社并从中收取服务费,两造间应成立有偿之委任契约,并未超出判决范围,因此驳回上诉,旅行社应赔偿徐男7万5837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