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时35分许,台中市警二分局获报北区太平路17号前发生车祸,警方迅速派员到场了解,经查系为2辆自小客车与1辆黄牌大型重型机车发生交通事故,孙姓男子(34岁)驾驶自小客车沿太平路由双十路往尊贤街方向行驶,于事故地点向左回转太平路,郭女(22岁)骑KAWASAKI Z400大型重机车沿太平路由尊贤街往双十路方向直行时发生碰撞。
大型重机车再与停车场内刚起步出来、由黄姓男子(29岁)驾驶之自小客车碰撞,孙男及郭女均受伤,送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就医,三方驾驶经酒测均无饮酒,警方后续将调阅相关监视器影像以厘清发生经过,详细事故原因将由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组进行后续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分局长陈家铭提醒,驾驶人行车回转时,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6条规定,在可回车的路口或路段,回车前,应暂停并显示左转灯光或手势,看清无来往车辆,并注意行人通过,始得回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行驶,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