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虽然没有前科,法官却判处5月徒刑,主要是发现当警方在侦办林男偷拍制服妹的案件时,在他的云端硬碟内查获多笔不明女子遭到他偷拍裙底隐私部位的影片,可见他早已有偷拍的不良行为,只是因为侥幸没有遭到法办,而这回他为了一己之私,侵害告诉人的隐私权甚钜,令女性国人惶惶不可终日,严重破坏治安,因此应予以严惩。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14日傍晚5点左右,1名16岁的女高中生,放学后到台北市重庆南路上的某家书店选购文具用品,当他踮起脚尖要拿货架上的商品时,突然发现她的两脚之间突然多了一只手机,她转身一看,发现1名男子竟然蹲在她的后方拿著手机偷拍她裙里的小裤裤,大喊「色狼」并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立即赶到现场,逮捕林男将他移送法办。

林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是却一直无法与女高中生达成和解,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并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判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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