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现为《中国时报》董事长的王丰是历史作家,案发时担任社长,他的身分属于公开资料,不算隐私,不受《个资法》保障。

至于王丰在集团内部非公开群组发送的讯息,法官认为虽属隐私,但他当时身为《中国时报》社长,任职期间是否秉持公正客观精神维护媒体公正性,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优先考量公共利益,关系到《中国时报》所提供的新闻资讯能否不含偏见、正确、平衡、公正,涉及民众接收资讯内容品质,影响公民社会公共意志形成,与公共利益有关。

因此,王丰与《中时》资方在群组对话中,讨论新闻呈现内容、走向及关注重点,已涉及新闻媒体公正性,并影响公众接收讯息的观点是否平衡充分,黄国昌将群组对话中的个人资料张贴在脸书、直播公开,并非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例外情况,因此今天判决黄国昌无罪确定,除非有「判决适用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决违背判例」等情况,王丰才能依据《速审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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