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抢手机纠纷发生在2020年7月11日,地点在该社区管理室,汪男与张女为了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出席费委托书的争议大吵一架。

法官勘验管理时监视器画面,张女先朝向柜台拍摄,然后镜头一度往左方移动,又转回来拍柜台,这时张女跟一名女子对话,手机朝女子拍摄,汪男突然从画面左方入镜,走向张女并用手指著她,但张女持续朝那名女子方向拍摄,并未转向汪男,汪突然伸出右手将张女手机抽走,2人随即拉扯推挤。

汪男辩称发生冲突都是因为张女拿手机拍摄,他为了排除自己肖像权受到的侵害,才会正当防卫。但法官认为汪男动手抢手机时,张女不是直接对著他拍,汪男没有迫切必要拿走手机,且汪男拿走手机后,张女已经无法继续拍摄,汪男仍与她发生肢体冲突,这也跟排除侵害没有关系。

张女求偿的项目包括手机毁损、右侧肩关节扭伤、右前臂擦伤,还说自己有心脏病,因为汪男凶暴抢手机受到惊吓,造成她心脏肿大、严重失眠,这些损害合计求偿31万余元,但法官认为张女无法证明手机坏掉是因为汪男抢手机,肩关节扭伤、心脏疾患也不能证明是这次冲突造成,因此仅针对精神慰抚金、手臂擦伤医药费判决汪男共须赔偿555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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