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辩称因男同事追求而交往,但仅短暂交往半年,从未发生性行为,后来正宫洪女在她脸书留言指责破坏家庭,她才知道男同事有老婆,随即分手,至于互传讯息,只是分手后抒发内心心情,并未逾越普通朋友互动分际,也不算侵害洪女配偶权,何况司法审判实务上有些判决认定「配偶权」并非《宪法》保障的权利。

小三誓言「在会议室等你」

法官勘验林女与男同事之间的讯息,林女称:「天会黑,人会变,只有我心从未变过,我一样在会议室等你。」、「回头这一年,我以为我心疼著你,不吵不计较你都会懂。」、「花了一年多在爱你。」、「你的亲吻…搂著抱著,那些激情、那些留宿陪伴。」男同事则回复:「早就结束了,而且当初要不是妳主动叫我去买保险套,然后去前夫家做那种事,其实就不会有后续的发展。」

此外,男同事出庭证称:「我们很常在公司会议室约会发生性行为,是利用休息时间,大部分是在凌晨那次休息时间,因为会议室没有人,次数我不记得,但我确定有超过10次,可能有到20次。」

法官依据这些露骨对话,加上林女曾跟男同事拍摄脸部相贴亲密照片,认为显然有暧昧,尽管男同事所说「可能有到20次」难以查证,但2人在会议室应该至少做过1次,至于林女辩称《宪法》不保障配偶权,法官指出大法官解释虽宣示国家刑罚不宜介入感情,但配偶权受侵害的求偿权利,仍受法律保障。审酌林女当技术员月薪3万3000元,一审判她赔偿正宫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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