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出,今天火速侦结2起现金买票案,其中一起发生在台东县成功镇,吴姓镇长候选人的简姓、林姓桩脚,为使吴能顺利当选,在9月至10月底,简姓桩脚以每票1千至2千元不等代价,交付2千至4千元现金向该区王姓、潘姓、陈姓、王姓等4名选民行贿,指定将票投给吴姓候选人;而林姓桩脚则是在9月5日,以每票2千元代价,交付2000元现金,向该区林姓、江姓选民行贿。
检方经缜密调查后,认为简、林2人均违反选罢免法投票行贿罪嫌,及潘姓选民犯刑法投票受贿罪嫌,罪嫌明确,3人被提起公诉;其余选民检方审酌最重为3年以下轻罪,且均于侦查中坦承犯行,
并主动缴回收受之贿款,犯后态度良好,分别予以缓起诉或职权不起诉处分,以励自新。
而在台东市区,今天检方也同样查获现金贿选案;市区许姓里长候选人的边姓桩脚在9月至11月9日期间,以每票千元代价,按照户内有投票权人之人数,交付2千元至4千元不等现金,给该选区林朱姓、王姓、陈姓、王姓选民,约定投票指定候选人,经检方认为边违法罢免法罪嫌明确,因此提起公诉。
另收受贿赂4名选民,均犯刑法投票受贿罪,因侦查中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收受贿款,犯后态度良好,均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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