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因知悉位于溪床旁,经常会出现从山林区冲刷下来的漂流木,因此在去年2021年10月7日上午6时许,未经允许状况下,私自到溪床找寻合适的木材,发现现场有4块红桧残材,因此徒手捡走,再运往厂房放置、准备加工。
事后检警接获通报,该厂房疑似藏有违法漂流木,因此持搜索票进入,当场扣得曾男所捡拾的漂流木,其材积各为0.01立方公尺,重量分别为15公斤、16公斤、9 公斤、8公斤,曾男坦承是自己捡来的,因此被警方逮捕送办,检方也依法提起公诉。
曾男表示,知道捡拾红桧漂流木材,需要主管机关的同意,提炼出的精油,是要自己所用,没有要卖钱。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曾男侵占漂流木,侵害国家之财产权,但侵占的木材体积非大,已由主管机关领回,考量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因此处以上述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