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妇人为53岁吴姓越籍配偶,因女儿迟迟未出门投票,她却自行拿著女儿的通知单、印章及身分证到山佳国小投票所投票。吴妇交付选务人员检查身分证及通知单后,领取选票后准备投票被发现。选务人员上前询问吴妇:「你是OOO吗?」吴妇才坦承自己是代女儿投票。

据了解,吴妇圈选的票当场作废,触犯刑法第146条第一项,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恐触犯刑法第147条,妨害或扰乱投票者,将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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