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天上午9时50分,80多岁男子在真砂里投完票后,将公投票放至随身包内准备携出,刚好被选务人员发现,赶紧通报警方前来处理,经过侦讯后,将依违反《公民投票法第41条》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另一件是70多岁女子在正砂里投开票所外,以手势比出二,有拉票选举的行为,遭警方带回派出所,由于选委会认定违法,不排除将该女子移送基隆地检署。
警方提醒民众切勿将选票携出投开票所,或是在投开票所30公尺内有喧嚷、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为,妨害或扰乱投票者,均可能触法而须负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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