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赖姓男子于今年9月8日清晨5时许,接受绰号「阿祥」 的请求,开著自家货车到竹山镇河堤某处,般运阿祥偷来的电缆线2轴,并载至云林县林内乡某工厂,警方接获报案后,调阅监视器,以车追人找到赖男。

赖男遭到检警拘提到案,侦讯时他坦承不讳,但否认有偷窃行为、也没有帮忙销赃,只有负责载运而已,检方讯后提起公诉,赖男涉嫌违反《刑法》第349条,搬运赃物罪,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搬运赃物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定男子搬运赃物罪成立。资料照

法官认为,被告赖男助长窃风,所为实属不该,考量犯后坦承不讳,其态度尚佳,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可易科罚金6万元、等于罚款60倍才能换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