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指控,去年11月18日晚间9时许,与男店员同在台中市一家超商工作时,男店员先以手搂住女店员腰部后,不顾她抗拒挣扎,违反其意愿以手抓她右胸部1下,并将她推往墙壁,女店员立即将男店员推开,并联络店长,隔天到乌日警分局三和派出所报案。

男店员到案后坦承有搂对方胸部,但否认袭胸,辩称没有碰触女店员胸部,也没有抱住她或推她去墙壁,只有在言语上面不经意脱口跟对方开玩笑。

双方在乌日分局三和派出所签下和解书。翻摄Google街景
双方在乌日分局三和派出所签下和解书。翻摄Google街景

不过,女店员提告时,男店员在派出所与她签立和解书,女店员在和解书中提到男店员突然要牵她的手,但被她拒绝,后来她在休息,男店员又突然问「可以抱妳吗?」她回称不行,对方突然强制触摸重要部位(胸部),她推开对方,又再强制触摸她一次。男店员未否认,仍签下和解书。

检察官认定男店员强制猥亵事证明确,将他提起公诉,男店员这才紧张起来,与检方达成认罪协商,被台中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