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翁姓男子(38岁)去年透过网路,卖手珠给告诉人陈姓女子,陈女收到货品后,发现尺寸不对,在2021年4月7日晚间8时许,私讯翁男商品有问题,不料,翁男因此心生不满,于当晚10时许,以自己的脸书帐号,公开方式开直播骂女方。
翁男在有20多人收看的环境下,对陈女辱骂「干你娘老师」、「你就是婊猪(台语:指妓女生的小孩、不知父亲是谁来骂人)」等语,还把陈女的脸书帐号名称,公开给网友观看。有网友看到后,认为翁男骂得实在太过分,把影片翻录之后,将证据私下传给陈女。
陈女看到相关影片后,认为自己的名誉遭到贬损,因此到派出所报案提告。陈男到案后却否认犯行,表示脸书是自己的私人空间,不堪的言词也不是针对陈女,但检方勘验影片后,认定翁男明显为狡辩之词,因此依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审判时法官认为,被告翁男的行为,足以贬损陈女社会上人格及地位,且现今网路传播速度快,对于被害者名誉造成的影响难以弥补,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观念,且事后又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