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洪姓男学生去年11月21日透过交友软体「GOOD NIGHT」结识一名女学生,当天就在洪男住处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洪男还以手机拍下女学生替他口交及2人性交的影片、照片。

后来,洪男多次约砲都被拒绝,竟于12月4日以LINE传送「那你就听话,不然就是这样,听一个月就好,之后保证让你无忧无虑」、「16个影片+照片,要算几次你说吧」、「次数约完就删光不联络」等讯息,威胁被害人。

洪男还传送性爱画面给被害人,表示「原本妳乖乖约,时间到我也不会复原的」,还要求被害人须再和他发生17次性行为,还订出「扣点制」,规定「学校口交口爆扣1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3次」等语。

被害女学生收到洪男传来的性爱画面,担心外流被迫再与他发生性关系。示意图
被害女学生收到洪男传来的性爱画面,担心外流被迫再与他发生性关系。示意图

被害人担心洪男散布性爱画面,被迫于12月及今年1月间,分别在洪男就读学校的司令台左侧楼梯,以及被害人学校体育馆楼梯,3度与洪男发生性行为。被害人不甘受辱向警方报案,检察官侦办后依强制性交罪将洪男起诉。

洪男见事情大条,连忙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在和解书中同意若洪男符合缓刑要件,同意法院给予洪男缓刑。

法官认定洪男行为触犯3个强制性交罪,每罪均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考量双方已和解、洪男犯罪手段尚属非重,依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予以减轻其刑,3罪各判刑1年7月至1年8月不等,合并应执行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