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施姓男子为单位办事员、被告李姓女子则为短期约雇人员,皆属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业务。2人以查核县内建商事务为由,相约一起申请出差,但实际上却未执行稽查任务,而是分头进行处理自己的私事。

2人事后依程序申请出差补贴及车资补贴,让主管及承办人员陷于资讯错误,让他们请领补贴得逞,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有同仁发现异状,发现2人出差根本没有处理公事,因此向南投县调查站检举,调查人员获报后,到县府稽查、带回相关资料。

而根据「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上班时间出差者,距离超过5公里为达40公里,可领200元,距离40公里以上的出差地点,则可以领400元,再加上车资补贴,而2人的不法行为达16次之多,施男累积诈领2万4984元、李女则诈领1万7562元。

2人诈领出差补助费用,被法院认定贪污罪成立。资料照
2人诈领出差补助费用,被法院认定贪污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地检署传唤2人侦讯,施男与李女均坦承不讳,也愿意缴回不法金额,检方讯后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2人。南投县政府也予以行政处分,每人各记过2次。

法官审理时认为,被告2人均因贪图小利、一时失虑,犯后坦承犯行、均见悔意,且已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应均能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因此均予以缓刑,盼能自新。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