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文姓男子今年2月份,开始与当事人少女交往,2人进入热恋期后,却趁著家里没大人,商议在仁爱乡的住处内嘿咻,分别于4月5日及12日的晚上7时许发生性关系。
事后,少女的祖母发现异状,怀疑两人偷尝禁果,因此查阅少女的手机,透过对话纪录发现两人背著大人的秘密,由于孙女未成年,因此气得到仁爱分局报案。文男到案后坦承不讳,检方依法提起公诉。文男触犯《刑法》277条规定,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面临7年以下徒刑。
法官审判时认为,被告文男正值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之年纪,却未克制情欲冲动,2人虽为男女朋友,但其行为恐让少女日后造成不良影响,考量文男动机非十足恶劣,因此给予缓刑。不过,须由检方指示下,提供义务劳务60小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