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杨姓女子(22岁)去年2021年12月19日早上7时许,开著自小客车外出,副驾驶则是坐著杨母(47岁),车辆行经埔里镇中山一路时,准备在路口右转时,冲往对向车道,与机车发生对撞。

车祸造成潘姓骑士下背和骨盆挫伤、左侧小腿挫伤、左侧大腿挫伤、左侧肩膀挫伤、胸椎第7、8节椎间盘突出、臀部挫伤等,母女俩赶紧通知救护车协助并报警处置。

杨母担心后续的刑事责任,因此向警方供称「车是我开的」等语。警方对杨母进行呼气酒测,但后续调阅监视器查证,发现驾驶人应是杨女。

面对警方质疑,杨母才坦承不讳,由于杨母的浪费司法资源行为,警方将母女俩,分别依顶替罪及过失伤害罪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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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法院认为杨母顶替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为杨母顶替罪成立。资料照

检方复讯后对2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杨母顶替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64条规定,藏匿犯人使之隐蔽者,最高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审判时法官认为,被告杨母犯后即坦承作法,并未造成司法资源之重大耗费,尚见悔意、态度良好,因此处以上述徒刑,缓刑2年,但必须向公库支付1万元罚金,而杨女伤害罪成立,且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