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生煎包店位于台中西屯区,以卖宵夜为主,Goolge商家评论71则,平均3.2颗星,消费者评价两极,而黄姓民众的评论内容还在,并未因挨告就删除。店家还在网页中提醒消费者「讲话应三思而后行」、「不要以为匿名或觉得是网路而随意发表评论」,强调未经查证恶意留言,使他人名誉受损,可能触犯诽谤罪或公然侮辱罪。
生煎包店郑姓业者向法官表示,黄姓民众去年12月在该店Google商家网页留下评论,今年3月则在其个人脸书发文,内容提到其所经营的生煎包店为「黑店」、「赚很黑」、「保证倒店」、「确实是黑店」、「说他是黑店,当之无愧」等不实陈述,还打电话到店内呛声。
郑姓业者说,该店去年12月至今年10月的网路浏览数达26万次,黄男的评论已侵害其商誉,要求他删除Google评论及其脸书的留言,应赔偿其商誉损失10万元。
黄姓男子则说,他确实有到该生煎包店消费,评论及留言是他消费后的经验分享,原告店家商誉损失是自己造成,并非他所致。
法官发现,黄男除了在评论中说该店「黑店」外,还有「鲔鱼蛋饼一个45元薄薄一份,没葱花就算了,鲔鱼馅还直接打在蛋内混淆视觉」、「锅烧冬粉成本不到30,你们店卖70」、「好吃的东西就算贵也有人买单,我也是做生意的,人事成本跟店租我还不知道吗」等内容。杨姓店长也证称,当时黄男确实反映「冬粉只有几片高丽菜」、「鲔鱼蛋饼的鲔鱼只有一点吗」。
法官认为,店家餐点品质、服务态度、收费等,与消费者权益有关,属可受公评之事,黄男依其自身实际消费经验做出合理适当评论,并无虚捏或夸张之情事,纵然偶以较为负面的字眼表达其不满,但仍在言论自由保障之范畴,难认有侵害店家权益,而店家也未能证明黄男拨打电话至店内有造成损害,一审驳回店家求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