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黄姓女子(41岁)今年6月19日,在家中饮用150毫克的威士忌,于4时左右打算出门买东西,为了避免警察抓她酒驾,所以选择骑家中电动滑板出车门,却不慎擦撞黄姓男子车辆,警方到场后对黄女进行酒测,酒测值高达0.99毫克。

黄女当下困惑,她并非骑机车或开车,这样也要被法办?检方审理时认为,法律虽未明确解释何谓「动力」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规定,电动滑板车非以曳引方式产生自有动力,因此适用《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酒后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

南投法院认定黄女公共危险罪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定黄女公共危险罪成立。资料照

因此,检方对黄女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法院审理时被告黄女坦承不讳,法官考量,黄女竟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仍酒后上路,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所为实属不该,但被告为初犯,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