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名人妻与陈男原为男女朋友,分手后人妻结婚生子,但仍背著丈夫与陈男接触,并陆续借他37万余元。2020年7月7日上午,陈男以还钱为由联络人妻,人妻遂带著3岁女儿开车到火车站载陈男,并一同前往苗栗县竹南镇御和园汽车旅馆休息,期间,人妻还外出帮陈男买午餐再返回旅馆。
不料,当天下午2时许,人妻开车载陈男离开汽车旅馆时,陈男恐吓人妻说握有其裸照,要求人妻到农会提领50万元,否则将裸照传给其家人或放在网路让公众观览。陈女心生畏惧,抵达后趁机向农会旁摊位老板求救,陈男立即离开现场。
人妻随后报案,供称因陈男表示要还钱,才陪他去摩铁,不料,陈男竟持刀抵住她女儿,威胁她脱掉衣服背对陈男供其拍摄裸照,并胁迫她与其发生性行为,她担心女儿安危,只好任由陈男对她性侵得逞,还说女儿有看到她全身赤裸及被性侵情形。检察官调查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陈男起诉。
陈男坦承胁迫人妻到农会提款,但否认性侵,辩称与人妻系合意发生性行为,她没有带刀也未持刀抵住她女儿,还说人妻婚后与他一直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一直都有发生性行为,人妻偶尔也会带女儿来汽车旅馆,他们都是先哄其女儿睡著再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人妻先是说因为陈男要还钱才开车载他到摩铁,还来又改称到了摩铁后陈男才说要还钱,前后说词不一,且如果只是为了还钱,人妻并无必要到摩铁,到了摩铁后去帮陈男买午餐也不合理。此外,人妻案发后还传讯息给陈男:「你看,开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似在责怪陈男害两人之事曝光,也与常情不符。
人妻女儿则证称,当时看到妈妈与陈男在床上,两人都没有穿衣服,但没说遭到陈男持刀威胁。
法官认为人妻指述有许多前后不一、不合常情之处,陈男被控加重强制性交的部分,一、二审均获判无罪,仅被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检方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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