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李姓女子( 33岁) 与甘姓丈夫(36岁),于2021年10月份,制作不雅字眼的海报,内容中指控,叔叔婶婶榨光爸妈(外祖父母)的财产让自己住豪宅,10多年来不肯付看护的费用等,还写上叔叔婶婶的名字、地址等个人资料。

而李女印制了80多张,并请人到叔叔婶婶住家附近,针对电线杆、布告栏、路树等处张贴,叔婶看到后认为名誉遭到污蔑,邻居也指指点点,因此拿著海报向派出所报案,并表示要将相关涉案人全数提告,检方也认定,海报内容已违反《个资法》,所有人都被提起公诉。

南投法院认定女子等8人违反《个资法》罪名成立。资料照
南投法院认定女子等8人违反《个资法》罪名成立。资料照

根据《个资法》第41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其相关个资,造成个人名誉损坏,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而面对法院审理时,相关人等均坦承不讳。

法官认为,被告李姓女子等人,因一时思虑不周,不思以正途解决家庭纠纷,所为实属不该,考量所有人都坦承犯罪,包含李女等8人,分别处有期徒刑2或3月,得易科法金换免囚,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