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的读者问:
我住在公寓二楼,常有邻居到楼下抽烟,烟味从阳台或楼梯间飘入我家,在阳台晒的衣服也常沾到烟灰,有法令可以制止邻居抽烟吗?可以提告求偿吗?
律师曾茗妮答:
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规定,住户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物、恶臭物质或相类行为,因此如果楼下抽烟的人是读者同公寓的住户,可以请管委会制止他,或者向公寓大厦主管机关检举,例如台北市政府建管处,限期要求抽烟住户改善,否则得处以3000元至1万5000元的罚锾,而且届期不配合得连续处罚。
您也可以透过公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订定规约,约定于公寓公共设施全面禁烟,如果仍有住户违规抽烟,经劝阻还不愿改善,情节严重者可以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违规住户迁离公寓,这就是所谓的「恶邻条款」。
另外依据《民法》第793条规定,如果抽烟的人是一楼住户,持续在自家门前抽烟导致烟味严重侵入至读者住家,读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禁止一楼邻居继续这样的行为,法院判决胜诉后会先命令邻居自行停止,如果对方依然故我,法院可以连续处以3万至30万元的怠金,再不停止甚至可以拘提、管收。
如果烟味侵入家中,已经严重影响读者身体健康或居住安宁,导致精神上感到痛苦,读者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诉请求抽烟者赔偿慰抚金。
要注意的是,提告者(原告)通常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确实是对方(被告)抽烟,而且烟味也确实侵入原告家中,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品质,证明方法可以是被告抽烟的照片、影片、管委会举发单、警察查访记录或者请邻居担任证人,近来有报载民众以拍摄空气清净机数值变化,来证明家中空气品质不佳,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方式,而法院也会衡量抽烟的时间、频率、地点及距离来判定被告抽烟是否确实严重侵害原告,而需要负损害赔偿责任。(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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