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开计程车的23岁王姓男子与小琳、小媛、小盈及小琳男友小明(均化名)等人,今年(2022年)3月21日邀约前往宜兰游玩,并于该日下午3时19分许,入住宜兰县五结乡一间紧邻冬山河畔的包栋民宿,王男与小媛、小盈同住二楼的A房,小琳与小明同住另间4人房型的二楼B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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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等一行5人在包栋民宿一楼喝酒狂欢,其中一名女子小琳喝醉,被男友及另名同行女子搀扶回房。示意图
王男等一行5人在包栋民宿一楼喝酒狂欢,其中一名女子小琳喝醉,被男友及另名同行女子搀扶回房。示意图

当晚10时许起,5人就在民宿一楼客厅内饮酒欢唱,直到隔天(22日)凌晨2时许,小琳因喝了威士忌、一点伏特加及啤酒而不胜酒力,由小明、小媛搀扶先行返回民宿二楼B房休息,因小琳呕吐,弄脏外裤,小明遂把小琳外裤脱去置于一旁,随后离开房间,续与王男、小媛、小盈在客厅内饮酒。凌晨3时许,4人跑到民宿外空地聊天,王男、小媛则因疲倦返回民宿二楼A房休息,王男向小媛说要先洗澡后,但小媛已经入睡。

凌晨4时许,王男认小琳已经喝的烂醉不醒人事,跑到B房,偷偷褪去小琳内裤,对小琳先是指侵,然后性侵得逞,当天5时小琳酒醒后,察觉有异,询问男友小明后遂报警。

酒醉的小琳遭王男乘机性侵,事后惊醒向男友求助。示意图
酒醉的小琳遭王男乘机性侵,事后惊醒向男友求助。示意图

小明矢口否认对小琳乘机性交,辩称:「我当下都不记得,我们是去夜市回来就开始喝酒,我最后印象是我去洗澡,之后就不记得了」,「这中间发生的事情我都忘记」云云。

但是当时酒醉的小琳说,感觉有人进到房内对她性侵,之后对方一度想凑近亲她的嘴,但因她嘴巴都是呕吐物,所以有转到另一侧,对方还用嘴吸其胸部,还边笑边问他「舒不舒服」,但声音不是小明,最后对方在她肚子上射精,然后拿大量卫生纸擦拭,当时因房门没关,走廊灯是亮的,有看到对方背部有刺青,对方擦完后就离开房间。小琳凌晨5时许惊醒,问男友有没有跟她发生性关系,但遭小明否认,而同行的只有王男背部有刺青。

另,在场其他友人都证称当时小琳已经喝醉,被小明等人扶回房间内休息,而小琳男友小明也说,当时他看到小琳在找她,小琳当时很紧张问他是不是有跟她发生性关系,小明说没有,小琳接著说刚刚有人跟她做爱,我也没有多想,她就说那个人有刺青等语。

同行的小盈也说,小琳喝醉去休息后,他跟小媛去找王男、小明,王男与小明在屋外聊天,之后小媛、王男先回民宿,只剩她跟小明在屋外聊天。两人聊到清晨约5时许才回民宿。小盈说,当时4人精神状况、说话还正常。约5时许,她与小明进屋要上楼,刚上楼梯就见王男从空房中走出,只说去上厕所。小明当时也看到他,全身只穿一条内裤,人是清醒的。

宜兰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宜兰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由于王男与众人喝完酒后,还可到河堤散步,从空房走出后还可与小盈、小明对话,期间都没有因酒醉而语无伦次或步履不稳等情况,王男辩称因酒醉而全然不知当天发生何事的说法,法官认为只是事后卸责之词。

另外,警方透过DNA鉴定发现小琳内裤及阴道深处的有王男精子细胞DNA,另警方征得在场包括王男等其他4人同意,发现仅王男左侧胸前、背部有刺青。合议庭认为,王男对小琳乘机性交犯行,洵堪认定,应依法论科。

合议庭认为,王男所为犯《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乘机性交罪,因一己色欲,乘小琳酒后意识模糊、无法辨别来人之际,对小琳为性交行为,造成小琳身心受有阴影,犯后否认犯行,迄今未能与小琳和解赔偿小琳损失,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判他3年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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