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去年4月间,少女于补习班下课后,男友骑机车去载她,2人在基隆市仁爱区某间宾馆发生性关系,宾馆2小时休息费还是双方平分,事后还一起到火锅店用餐。

少女返家后,家人不断追问其行踪,少女不敢如实回答,谎称被男友载到宾馆性侵,男友还威胁「不发生关系就吃子弹」事后她想趁男友洗澡时逃跑,因为怕开门声音太大作罢,家人听完气炸,直接到警局报案。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男子犯下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资料照片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男子犯下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资料照片

不过检警调查时,少女说法却反复不一,起先说男友在黑暗的房间内脱光衣服只剩内裤,威胁她如果不发生性行为,就要请少女吃子弹;之后少女又改口,男友在进入宾馆房间前,就胁迫她发生性行为,若不从就要请她吃子弹。

检警调查发现,宾馆休息费用是由双方平分,另外,少女的男友在发生关系前,因为找不到保险套,她还叫男友到宾馆柜台索取,休息结束后,双方仍一起用餐,少女的表现完全不像是被胁迫性侵。男子则向法官承认,确实骑车载送少女到宾馆且发生行关系。

法官认为,虽然男友并未违背少女意愿发生性关系,但是却违法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考量男子坦承犯案,家境贫困,仅有高职毕业,未婚且育有一子,因此判他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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