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向法官表示,她从高中起就和赖男交往,两人并共同经营保险团队,交往多年后终于在2021年1月订婚,没想到,赖男却背著她去嫖妓,并与一名黄姓女子过从甚至,两人因此分居,结果赖男竟将黄男引进两人的公司;她向赖男质问,赖男竟直接提出分手,并持续与黄女有暧昧互动,导致双方正式决裂,已不可能结婚。

陈女说,她与赖男交往13年,耗尽青春,满心喜悦准备结婚,没想到赖男违反婚约,致其期待共结连理之希望落空,更须面对亲友询问,令她颜面尽失并承受巨大之精神压力,遂向他求偿30万元。

赖男则说,陈女去年6月传送「我们也不用再联络了」、「我们就是分手了」、「如果你想分手可以直接说」等讯息给她,可见陈女系基于个人意愿决定解约婚约,他则是成全对方的选择;此外,他身为公司主管,招募员工本为职责所在,陈女却不听他的解释,并婚约无法履行也有过失。

陈女指控未婚夫还把小三引进两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工作。示意图
陈女指控未婚夫还把小三引进两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工作。示意图

法官审理发现,陈女虽有传送「我们分手」等讯息给赖男,但赖男在讯息中回应「对不起我没尊重你」、「这中间发生了买春或是妳认为我有小三」等语,并对陈女提出分手,但陈女又传「为什么你不爱我了吗」、「可是我很爱你」等讯息,显示陈女有意挽回赖男,并无解除婚约之意。

法官并认为,赖男自承买春等语,已符合《民法》解除婚约的事由,且属有过失的一方,对于他方的损害应负赔偿之责,经审酌双方身分、地位、交往时间、财产状况等情状,判决赖男应赔偿陈女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