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暮.哈就为台南市第1、2届议员,今年未再参选。她担任议员期间,找婆婆、胞姊协助,虚报人头,涉诈领助理费用,遭南地检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谷暮.哈就讯时坦承误用助理费,「人生事业毁于一旦,但从未将分文放进口袋私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985万3438元。检方认态度良好,同意建请法官从轻量刑。

谷暮.哈就辩称误用助理费,犯后态度良好。
谷暮.哈就辩称误用助理费,犯后态度良好。

南地院今天宣判,谷暮.哈就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30万元。

谷暮的婆婆则遭判有期徒刑1年9月,缓刑3年;姊姊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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