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动保处表示,由于吴姓业者无法确切交代犬只来源,仅表示在无制定动物保护法前是繁殖业者,已养狗30余年,惟现场多数母犬乳头肿大,应已生产多次,且公母犬皆未绝育又有混养情形,动保处考量本案尚有许多待厘清事项,并顾及犬只健康等因素,已先行扣留全数犬只,提供必要之照护,后续调查若违法事实明确,涉及非法经营繁殖、买卖犬只等,将依动物保护法第25-2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以上300万以下罚锾,并没入犬只。
桃园市动保处处长王得吉强调,为保护动物及尊重生命,动保处严惩并杜绝非法宠物繁殖买卖,并将持续加强查缉,以维护动物保护法治精神及消费者权益,并提醒业者勿以身试法,或试图以合法掩护非法,违法繁殖及买卖犬猫,倘经查属实,依违法样态迳依动保法规定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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