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新北市徐姓男子提告向法院主张,民国110年9月间,成员超过200人的社区LINE群组正讨论公共事务,同社区李姓房仲发表言论对他提出质疑,却刻意把他姓名中的「新」缮打为「猩」字。

徐男认为,李姓房仲故意将他名字打错,足以贬损他的人格及社会评价,因此受有精神上损害,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2万元。

李姓房仲对此向法院表示,愿意赔偿,但金额太高。

判决书指出,李姓房仲另遭徐男提起刑事告诉,李姓房仲辩称不是故意打错字,而且「猩」字没有侮辱意涵,但遭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确定,因此徐男的求偿主张足以采信。

法官认为,李姓房仲将徐男名字中的「新」缮打为「猩」字,在社会通念及文字意义上,均是将徐男比拟为猩猩,以此贬低徐男智力、人格,具有轻蔑、嘲讽、使人难堪的意涵,客观上已贬抑徐男的名誉及社会评价。

法官表示,综观当时群组讨论脉络,李姓房仲打错名字显然并非出于讨论社区公共事务的需要,也不是对徐男言论的回击,纯属对徐男智力、人格的批评言词,属于侮辱言论而侵害徐男名誉权,徐男请求赔偿于法有据。

法官审酌双方资力及李姓房仲不法侵害徐男名誉情节非轻,判李姓房仲应赔偿2万元。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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