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罗秋萍领有合格保母证,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收托年仅7个月大的陈姓男婴,托育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同月12日上午8时,陈父将男婴送交给罗女,没想到,当天下午5时许就接到罗女电话,表示男婴四肢抽搐、僵硬及脖子软瘫,送医急救。

男婴经诊断发现右侧大面积硬脑膜下出血、视网膜出血,手术后仍有受有右侧硬脑膜下出血、水脑、喉头软化症、细支气管炎、脑部受创所致脑性麻痺(左半边偏瘫)、右眼对光几乎无诱发反应(视觉严重永久受损)、双眼视网膜出血、双眼外斜视、双眼黄斑部结疤(会造成严重双眼视力不良,无法恢复)之重伤害。

台中地院。资料照片
台中地院。资料照片

罗姓保母否认犯行,但检察官调查,男婴症状系被大力剧烈摇晃头部导致,由于监视画面显示,男婴当天上午送托时意识清楚,还能手扶椅子站立,搭乘电梯时眼睛也睁开,并无异状,而罗女照顾的其他幼儿及其儿子也未与男婴接触,案发当天也没有其他人在托育处所,因而推断男婴头部系由罗女以外力剧烈摇晃、或钝力撞击导致重伤害。罗女被依重伤害等罪判刑6年定谳,目前在台中女监服刑中。

民事部分,被害人父母向罗女求偿2013万元余元,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另外则向台中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获得141万920元。台中地检署诉请罗女返还该笔已支付的补偿金,一审全数判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