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73岁李姓男子今年6月15日下午5时许,骑自行车行经板桥区英士路,见海山警分局新海派出所警用机车停在路边停车格内,持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划破2辆警用机车椅垫,导致2两警用机车坐垫严重破损不堪使用。
新海所员警发现后调阅驻地监视器画面,发现李男涉案,经员警通知,李男于当晚7时许主动到派出所到案并坦承犯行,表示因不满日前遭警方开单取缔,交出犯案用美工刀,也允诺愿赔偿警用机车车损1100元。
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并无前科,只因一时失虑,也愿赔偿车损,日前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判刑2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6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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