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女的爷爷早年在中国时,娶了当时年轻貌美的汤老太太为二房,并随著国民政府来台,1970年黄女爷爷去世后,汤老太太与台湾山东帮、广丰集团创办人贺膺才交往,为了照顾汤老妇人,2010年3月间,贺膺才的么子贺鸣珩被老妇人收养为养子,并向台北地院声请完成法律程序,2018年10月间,汤老太太以98岁高龄仙逝,贺鸣珩成为汤老太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养母股票被盗卖、银行存款被盗领

贺家在汤老太太生前,请了一位印尼籍的女佣阿莲贴身照顾她,还派了1名赖姓司机专责接送她,不过老太太与孙女黄女关系很好,黄女不仅称呼她为奶奶,还常常到老太太的家中陪伴她,并取得她的信任,老太太年事虽高,却对投资理财很有头脑,不仅委托黄女分批购买中华电信的股票,总共买了405张,还把价值昂贵的珠宝财物,存放在黄女堂姊在银行承租的保管箱里。

身为汤老太太的唯一继承人,贺鸣珩发现,养母死后,生前所买的405张的中华电信股票被人卖出,养母的银行存款被盗领478万元,更夸张的是连保险箱里的财物全都不翼而飞,包括向奥俪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所购买的9克拉钻戒1只、綠宝石戒指(镶葉边翡翠)1只、黄金镶钻綠宝石手环1只、白金环綠宝石戒指1只、钻石首饰1组,及20万美元现钞、5台兩的金条共20条,贺男认为这些全是黄女及其丈夫所为,因此委托律师提出告诉。

黄女辩股票是奶奶生前赠与

黄女到案后否认涉及不法,辩称,贺鸣珩虽然是奶奶的养子,却长年对她不闻不问,反而是黄家子孙时常陪伴她,奶奶才会感念黄家人对他的照顾,对黄家子孙特别照顾,也与她有一定的信赖关系,奶奶很大方生前会给她钱、也有汇钱到她的帐户,她有拿这些钱去买中华电信股票,这些都是赠与,并非借名登记。

至于在奶奶死后从其帐户领走478万元的部分,黄女则表示,奶奶在生前就和她约定身后事由她负责处理,并嘱托她和丈夫购买生前契约及墓地,他们最后选了龙岩户外墓地,并由她的丈夫负责整修,等到奶奶去世后,贺家人同意让奶奶进到贺家幕园安灵,最后虽然没有支付购买墓地的费用,但钱也大都花在处理老奶奶身后事的相关费用。

 

至于银行保管箱里的财物部分,她则说,保管箱是用她堂姊的名义开立,让奶奶使用,她曾陪著奶奶一起去打开保管箱,有时奶奶也会派她去保管箱去拿东西放东西,主要是拿珠宝、美金及金条,她把东西拿出来都会交给奶奶,至于奶奶会将这些东西拿给谁,她不曾过问,也不知道,但绝没有窃取保管箱里面的东西。

检认定黄女盗卖股票、盗领478万

对于黄女说贺家对汤老太太不闻不问,贺鸣珩曾多次具状表示他很孝顺养母,甚至在养母去世后,他多次前往墓园扫幕的照片作为佐证,与黄女所说的情节完全不符。

检察官为了厘清谁是谁非,调阅了保管箱开箱纪錄表、部分保管箱的监视画面,以及在生前帮汤老太太记帐的郭姓友人、贴身照顾老太太的印佣阿莲及赖姓司机,以及台北地院就贺鸣珩对黄女提起请求返还股份等事件的民事判决,并从相关证人及判决内容,认定汤老太太生前委托黄女购买中华电信股票,并借名登记在黄女名下,至于提领478万元处理身后事的部分,也仅有黄女自己的辩解,没有任何事证可以证明,因此就这2个部分,检察官认为黄女涉犯侵占、伪造文书及诈欺取财罪,依法起诉,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至于保管箱珠宝财物被窃取或侵占的部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由于汤老太太已经死亡,保管箱里到底有那些财物,贺男也是辗转自外佣阿蓮那里听来,并没有其他事证可以证明这些财物的实际或现存數量及价值,而进出保管箱的人,除了黄女外,还有阿莲、司机,黄女的堂姊,而从可调到的保管箱的监视画面,并无黄女或是黄女丈夫拿取珠宝财物的录影画面,检察官因此认为,就保管箱财物被窃部分,黄女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至于黄女的丈夫崔男,则无论是股票、帐户盗领及保管箱财物被窃,全都事证不足,也一并处分不起诉。

黄女涉窃保险箱财物 证据不足

贺鸣珩对于黄女窃盗获不起诉的部分提起再议,虽高检署曾发回北检续查,但检察官仍认为黄女事证不足,黄女最终获不起诉确定,贺鸣珩仍不服,委托律师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汤老太太有将这些珠宝、金条、外币放到保管箱,同时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黄女有窃取或侵占汤老太太的这些珠宝、黄金、外币,法官认为依照本案的证据,仍不足以认定黄女有声请人所指诉的犯罪嫌疑,原不起诉处分书及驳回再议处分书也已详细调查侦查卷内所有证据,因此认为声请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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