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队副队长卢彦廷表示,统计苗栗县今年度1月份迄今,民众经常外出运动时段在18时至20时,以及及4时至6时,发生行人受伤A2类交通事故22件25人,其中在18时至20时发生13件16人为最多,4时至6时发生9件9人次之。
警方分析肇事原因有4大危险情境:1、在照明不足的时段运动时。2、未穿戴反光配件或背心。3、在道路上运动时,配戴耳机或同时使用手机。4、在道路上任意穿越道路或驻足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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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吁,民众在清晨、夜间出门运动、散步时,应遵守「三不二要」原则:
三不原则:1不要在道路上嬉戏、追逐及奔跑,或是任意穿越道路或驻足车道上。2不要在照明不足的道路上行走或跑步。3不要在道路上行走时配戴耳机或同时使用手机。
二要原则:1要穿戴反光配件或穿著反光背心,增加能见度供后方车辆驾驶辨识。2建议民众要选择运动场、公园或是学校等适当场所从事户外活动,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另外,许多人从小到大被灌输观念,行人走路要靠右边,其实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3条,并未硬性规定行走方向,只有说行人要「靠边走」;交通部指出,根据学者统计,市区事故率,靠左走反倒比靠右来的安全多4至6倍,警方也建议,看到前方来车,如果碰上危险,才可以及时闪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