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但2人见面后欲火难耐,2020年6月26日带少女到新北某公园的公厕嘿咻,隔年1月间,又大胆和少女在新店耕莘医院的病房内激战,事后少女因行为异常被家人发现,追问后才惊觉她和男网友2度发生性行为,吴男因而挨告。

 

 

 

由于少女有验伤单,吴男到案也坦承知道少女年纪仍2度嘿咻,法官考量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刑责3年起跳,而吴男案发时年仅22岁,年轻气盛,且双方是透过网路认识,与一般利诱、四处寻找少女性交的犯罪情节相比,恶性较轻,就算判他该罪的最低刑度,仍属过重,因此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法官依2个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各判1年8月徒刑,应执行2年徒刑,审酌吴男已付钱和女方达成和解,并获少女及少女的父亲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宣告缓刑5年,但法官认为吴男欠缺两性观念,需参加法治教育5场,并服20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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