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姓男子是单亲爸爸,在工厂当作业员,月薪2.8万元,案发时与被害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在苗栗县租屋居住,期间,被害人还考上学校的教师工作。不过,林男生性多疑,平时要求女友手机开定位供其监控所在位置,还有特殊的性癖好及暴力倾向,令被害人生活在恐惧之中。

2020年9月间,林男怀疑女友给他戴绿帽,争执中威胁她要将两人所拍的性爱影片,传给她同事及以后结交的男友。女友心中害怕想跑,但被暴怒的林男阻挡,只好安抚其情绪,林男说:「如果妳让我出来(指射精),我就会回到以前的样子。」接著脱掉裤子露出生殖器,要求女友全身脱光衣服挤乳沟、扭腰摆臀让他兴奋,并躺在床上要求女友为他口交,最后射精在她嘴里。

林男怀疑女友给他戴绿帽,威胁散布2人的性爱影片,还阻挡不让她离开。示意图
林男怀疑女友给他戴绿帽,威胁散布2人的性爱影片,还阻挡不让她离开。示意图

女友指控,林男有在性行为过程中拍摄性爱影片的习惯,她要求他不要拍摄,林男遂订出「性爱行事历」,要求她每周一、三、五要替他口交,每周六、日其中1天要发生性行为,每个月则要拍一次性爱影片。

同年10月初某日,林男要求发生性行为,被女友以身体不适拒绝,林男竟连打她3个巴掌致其嘴唇流血,并掐住其脖子令其无法动弹。女友苦苦哀求,林男遂到阳台抽烟,脱下裤子要她口交。女友被打伤后不敢反抗,只好哭著到阳台为他口交,林男以手压住女友头部,还拿起手机拍摄,最后两人回到房间,由女友为他打手枪、口交,直到射精在她嘴里。

被害人事后情绪低落,向家人哭诉自己压力很大、常被林男殴打、很想辞掉刚考上的教职、想要杀死林男等语,家人连忙找社工协助,并帮忙搬家。

林男为求复合,竟传送电子邮件恐吓被害人:「我死了也不可能放过妳」、「但复仇的我只想毁了你,就像你毁我一样,而且一定做得到,哪怕是吃牢饭」,被害人终于鼓起勇气报案。

 

台中高分院认定林男犯下强制性交、恐吓危安各1罪,维持一审判刑3年6月。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认定林男犯下强制性交、恐吓危安各1罪,维持一审判刑3年6月。资料照片

林男坦承犯行,但辩称在阳台强迫被害人口交,起因并非被害人不愿意,而是她不愿采取跪姿为她口交,导致争执后被害人不愿意与他发生性行为,请法官审酌「前因后果」,另外电子邮件除了恐吓文字,还有陈述她的心路历程及跟她分手后的情形。

苗栗地院认定林男被控的2次强制性交及寄发恐吓信,3次犯行均成立,分别将他判刑。林男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定林男被控9月强制性交的证据有疑点,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但维持阳台性侵及寄信恐吓的判决,即3年2月、4月徒刑。性侵部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