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欠税约750万元,经劳工保险局等行政机关自2016年起陆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强制执行,虽被执行追缴280万余元,惟迄今连同滞纳金及利息仍有470万余元未清偿。
彰化分署通知江男到案报告公司财产状况,但他拒不提出清偿方案。日前彰化分署祭出杀招,向彰化地方法院声请管收3个月获准。
彰化分署指出,江男担任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掌管公司业务,自2016年起对公司应负担员工的劳保费、劳工退休金及健保费等,却拒不缴纳,且于执行过程处心积虑将公司资金移转挪用,却不主动缴纳,其抗缴心态及阻碍公权力执行之脱产行为至为明显。
行政执行官查得江男公司于2016至2018年间营业销售金额合计逾1亿余元,而该公司的存款帐户自2017年起至2019年止,共有数百笔交易纪录,资金往来非常频繁,其中更有数十笔进出金额逾百万元。
彰化分署查出江男公司的帐户内资金每每于转入后当天,即以转帐或领现方式提领一空,导致户头始终保持「清零」无余额状态,致使该分署屡屡扣不到钱。
此外,江男为扩展公司业务多元化经营,于2017年间又以公司机械设备作价1550万元投资其他公司,江男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江男为捏造公司已无资产可供缴纳欠费的假象,更辩称公司财产已遭厂办房东声请法院查封拍卖,然此谎言却被行政执行官查证戳破。
彰化分署认定江男所为已符合「显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向彰化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江男知要被管收后,随即请求连系亲人筹钱先缴纳部分欠款,并央求由胞弟提供房产担保,但因江男家人无法于管收当天即时完成分期担保程序,江男只能被送进看守所管收度过寒冬。
江男的胞弟与儿子持续与彰化分署商谈分期偿还方案,于昨天(12/26)一早自桃园驱车至彰化分署当场缴纳现金50万元,江男胞弟更提供价值上千万元,坐落新北市莺歌区的透天厝作为担保,保证自明年1月起会按月缴纳50万元,让江男在看守所度过寒冷孤独的平安夜后,终于可以返家团聚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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