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医院外科医师张尚文指出,男童到院时,是状况最不好的时候,昏迷指数仅3分,经过紧急手术,及加议病房抢救后,虽一度情况紧急,但经连日照护下,状况已逐渐稳定,脑压也渐渐恢复正常,最重要的是,男童现在已可以睁开眼睛,但男童的意识目前仍没有很大的进步。
张尚文说,男童年仅3岁,恢复的潜力一定比大人好,因此该院神经外科及小儿加护病房等医疗团队仍全力抢救,不会放弃任何希望,期待在一个好的医疗环境下,能带给男童奇迹。男童现在的生命征象稳定,偶而需供氧,饮食的部分仍需要鼻喂管,消化状况良好。
经1个月的抢救后,张尚文表示,医疗团队在照顾男童的过程中,因为所有医护人员都是为人父母,看到男童努力为生命奋战,大家心里都相当不舍,希望能尽所有力量来帮忙男童,陪男童度过生命难关,而以男童目前的状况来看仍需要医疗照护,并不适合被安置。
这起骇人听闻的虐童案件发生在11月27日,3岁张姓男童被生母以衣架及「爱的小手」虐打,还被生母同居男友暴打及踹头,造成颅内出血,被送医抢救,当时男童昏迷指数仅3,瞳孔已放大。
医师抢救时发现男童全身上下没有一处完整皮肤,连头部也瘀伤处处,且有长期营养不良的状况,而男童被送进加护病房抢救后,因其生母遭限制住居,生父受保护令限及人在他县市,因此一直未有家属在探视时间前来探望男童。
该案经检警调查后,男童生母张女的同居陈姓男友(29岁)坦承有用脚踹小孩,致头部著地的行为,并有相关证据可证,足认犯罪嫌疑重大,被法官以其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将来获判重罪之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可信为有逃亡之虞,且其所讲内容又与相关证人或共犯之陈述不符,有事实足认有勾串证人或共犯之虞,故有羁押之必要,裁定羁押,并止禁止接见、禁止通信。
被告男童生母张女(26岁)经讯问后,坦承有用衣架、「爱的小手」等物抽打小孩之行为,涉犯伤害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法官认为依照卷内证据,尚难认为有与陈男共同重伤害张童的犯意联络,或有《刑法》第286条凌虐幼童之犯罪嫌疑,故无羁押之必要,裁定限制住居。
受虐男童的父母已离异,但两人仍曾同住,男童跟著张姓生母原本住新竹,今年11月初才跟著生母来到彰化投靠生母的陈姓男友,而男童原本在新竹就被生父生母虐打,搬到彰化后又被生母与同居男友打,到哪都逃不过被虐打,不堪遭遇令人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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