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今(12/28)日宣布判决结果,并发布新闻稿,文中指出,洪丞俊自2016年起担任镇公所主秘,运用职务之便,经办各项工程采购案件,因此利用机会向厂商要求收取回扣6次,其中3次未遂,但另外3次收取约39万元的回扣得逞。

包含,「竹山第13公墓纳骨堂新建工程」收取回扣金额为5万4000元,「竹山绿带工程」收取回扣金额为10万2000元,「竹山桂林山水工程」收取回扣金额为24万1200元。洪丞俊在法庭上均否认犯案,但法官审视通讯监察译文、帐册及6名证人证词,均符合相关事证,因此认定洪男贪污。

法官认为,洪丞俊为竹山镇公所主任秘书,却未能忠诚职务,滥用职权向厂商要求收取回扣,谋取私利、有愧职守,背弃镇民托付及期待,并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且犯后否认态度不佳,因此处以上述徒刑,褫夺公权8年,可上诉。

南投法院认定黄丹怡无罪,洪姓主秘则是贪污罪成立。田兆纬摄
南投法院认定黄丹怡无罪,洪姓主秘则是贪污罪成立。田兆纬摄

而一样被检方起诉的前镇长黄丹怡,法官认为,仅1名证人之证词,且相关内容与事证不相符,加上检调并无其他补强证据可佐证,因此无法合理怀疑黄有收受回扣,因此判处无罪。对此,黄丹怡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感谢司法还清白,以后会好好生活。

而南投地检署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判决书,等到收到后,会检视判决无罪之理由,再研议是否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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