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游仲霖是志愿役士兵,曹有智曾在海巡署跟游男共事,后来曹男先退伍,2人仍有联系。2017年间,曹男听说林川渊要走私大陆香菇进台湾,随即找游男商量设下骗局,同年7月间,曹男向林男佯称可代为联络渔船接驳香菇,而且在海巡署当雷达员的游男可以掩护,监看雷达却不通报,酬劳120万元。
林男信以为真,先付40万元订金,游男、曹男又谎称需先交付80万元尾款,渔船才愿意接驳,于是林男又付了80万元,但2人没有依约找渔船接驳香菇,林男气得讨钱,曹男把自己入袋的80万元还给林男,但游男得手的40万元已经花掉,于是林男要他登入海巡署的「安检资讯系统」,查询有走私前科或被列为可疑船只的资料。
林男要这些资料的目的是想自己购买「没有前科」的船筏,或联络「干净」的船主来帮他走私,游男明知相关资料包括船舶评鉴、船长姓名、电话、地址,是公务秘密文书,仍多次登入「安检资讯系统」,以行动电话翻拍资料内容,透过微信传送给林男,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基隆调查站查获后,移送法办。
最高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游男3年6月徒刑,另依公务员泄密罪,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2万元,贪污共犯曹男被判2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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