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分署表示,家住壮围乡的52岁李姓男子2017年10月13日在宜兰市力新路、幸福路口,骑车酒驾被拦检,因他5年内酒测超标2次以上,被交通监理单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3项规定裁罚7万3200元罚锾,因李男只缴部分罚款,仍有5万2400元未缴,于2018年11月28日被移送宜兰分署执行。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资料照片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资料照片

宜兰分署收案后,多次向李男催缴,屡次对李男核发扣押存款之执行命令未果,登门拜访也没遇到,留置通知书命其缴纳,也始终未予理会,甚至连核发限期履行命令,李男一样摆烂,直到宜兰分署发文,祭出查封李男名下位在宜兰县壮围乡的土地,他才赶紧把这笔罚款缴清。

宜兰分署说,酒驾害人害己,年关将近尾牙多,民众勿酒后驾车。同时提醒民众,酒驾遭交通监理裁决机关裁处罚锾,如不缴纳,案件将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各执行分署进行强制执行,如收受各执行分署或交通监理裁决机关公文切勿心存侥幸或置之不理,如无法一次清偿,可联系各执行分署洽询分期事宜,避免动产、不动产被查扣,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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