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表示,凶嫌刘男(38岁、收押中)自认对死者林男(28岁)照顾有加,打工期间还让林男借住于家中,却听闻林男私下对他有所抱怨,加上刘男要求死者,向田姓男子(35岁)借的机车有损坏,应该立即修复好,但林男确未听从,种种因素导致刘男对死者不满。
刘男基于伤害的犯意,当天下午1时许,先在住处的走廊,徒手殴打被死者头部、脸部多下,再以竹棍挥打左耳1下,但刘男却未停歇,林男上小货车副驾驶座准备前往工地时,在车上继续殴打左脸约10下,林男因此出现呕吐等脑震荡症状,嘴角还有流血。
刘男停手后,竟还要求死者下车到杂货店买酒,林男因头部重创、走路重心不稳,还在不慎在店内跌倒,当时业者还以为他喝多了,主动上前将人扶起,并劝告别再喝了。
随后,林男被载往工地工寮,在下午3时许去上厕所时,不慎跌倒于路旁,就此倒地不起。
刘男等人见状发现不对劲,赶紧通报119求助,并用小货车将人载至与救护车会合,当时时间为下午4时许,刘男对救护人员谎称,他是行经时发现,并不认识林男。而林男头部明显肿胀,已经陷入昏迷状态,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仍于隔日(9/13)晚间8时许,因颅内出血严重、不治身亡。
事后警方认定刘男、田男涉嫌重大,并将人带回侦讯,刘男才坦承有对死者动粗。家属事后观看行车记录器,发现林男生前遭不断挥拳殴打头部,时间长达12分钟。家属认为凶嫌实在「太残暴」,因此,对2人提起杀人、重伤害致死的告诉。
检方调查后认为,刘男虽不满死者工作态度等事,但并未与死者有其他何纠纷、无重大宿怨,且被告刘男虽曾以竹棍挥打林男,但仅有1下即停止,未持其他凶器殴打,因此,难认刘男有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害的情事。
另一名同伙田姓男子,则是否认有一起殴打死者,亦无相关证据证明田男有伤害林男的行为。
刘男触犯《刑法》277条伤害致死罪,若最后判处有罪成立,将被判处7年以上,最高无期徒刑的刑责。若家属告诉人有不同意之处,仍可向台中高等检察分署声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