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吴姓男子于2021年11月7日傍晚7时许,从南投市民族路仁爱之家外头的人行道,骑机车打算驶入对向车道往西,但他却只观察右边来车,未注意到左侧也有机车驶来,车头才一驶入车道,刚好梁姓妇人就迎面直接撞上,她当场摔车倒地。
梁姓妇人当时瘫坐在道路上,等待救护车前来救援时,还能简单说话应对,不料,送医后发现有脑出血情况,情急之下进行开刀手术,并住进加护病房观察,经医院抢救多日,最后仍因为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好好一个人就这么没了,让家属无法接受提告。
检警调查,吴男因故被吊销机车驾照,却还是违反规定骑车上路,警方搜证当时天气良好,有足够的日间自然光线,路面铺设柏油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应能注意车道驶来之车辆。而吴男也坦承自己有过失,因此检方也对吴男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认为被告吴男机车起步时,除了未注意车况,还未打方向灯提醒用路人注意,贸然进入车道,造成严重车祸事故,令被害人家属承受骤失亲人之痛苦,且至今仍未与家属达成和解,所为实属不该,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