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台中市太平区的萧姓妇人(70岁)说,约20年前加入「台中市太平老人会」,月交2000元,本来依会方章程,到今年4月满20年即可不必再缴费,且往生后儿女可领一笔钱(初估超过50万),不料上个月要缴费时,负责收费的小组长竟告之,章程改了、变成每个月要缴,缴终生。
萧妇觉得很诧异、因为之前根本没有接获通知,她非常不能接受,遂前往会方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说是开会决定的,而且都有请小组长转达,她觉得很不合理,因为这事关会员权益,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萧妇质疑,是否因为会方出现财务危机,被迫修改章程继续收费?但据她之前听会方人员所说,该会在银行有5亿元定存、另有4千万元由市府保管,「有这么多钱、怎么还会有财务问题?而且我每年另有缴600元出游费、却从未跟团出游,一个会目前至少还有好几千人,钱到底是怎么花的?」
萧妇说,目前虽尚未听说有会员往生后家人领不到钱,但她还是担心该会财务有问题,过去已缴的40多万元全部泡汤!
欧连勇说,该会目前约有会员4000人,萧姓妇人所说在银行有5亿定存属实、每年约可获得利息500万元,至于「6000万元交市府保管」绝无此事,估计若缴费20年、往生约可获得40万元。另外,萧妇所指的年缴600元,是会方用来买纪念品、举办团体旅游的开支,和月费无关。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表示,往生互助为民间自行发起的互助行为,属私法契约关系,社会局依《人民团体法》的法定职权,仅在会务监督,无涉及互助会或其它经济行为的准驳,倘民众参与互助会认为权益遭受侵害,可寻求司法途径救济。
社会局表示指出,经查太平老人会依于去年6月28日第11届第1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正章程往生互助金给付标准,并于7月25日函送社会局,修正章程程序符合《人民团体法》第27条规定。社会局也函请该会公告会所及分支机构,同时透过会刊、会讯及网路等方式广知会员,使会员获得充分资讯。
社会局表示,老人会办理往生互助会为私人互助行为,属私权契约,有争议与纠纷应循司法途径解决。若会员与团体间有纠纷,社会局将持续提供法律咨询与司法救济相关协助,也将加强宣导提醒民众,加入往生互助会属具有高度风险的契约行为。
社会局强调,太平老人会属社会团体,其财务为其团体自治事项,无所指4000万元给市政府保管情事。社会局每年委托会计师查核会务及财务与辅导工作,并于社会局网常态性公告查核报告。透过行政查核协助、辅导,以利老人会了解自我财务状况,协助健全财务。如有财务风险也可协助预警,以兼顾老人会及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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