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林男2021年10月与其女友发生性行为时,在女友不知情下,用手机偷拍两人性爱过程。
2020年间,林男与女友分手后,疑因此心存怀恨,透过社群平台IG,把其先前偷拍的性爱影片传给前女友后,再传讯息恫吓前女友「妳父母看到妳约砲的相片应该会很精彩」、「记得回家收实体照片啰」、「我可以卖掉呀」、「不知道妳公司同事知道这些」、「一定要我威胁妳就是了」等讯息。
林男的前女友大惊之下,向鹿港警分局报案,并提告。法官审理认为,林男面临感情纠纷时,不理性面对,也未尊重他人隐私、人格等权利,竟窃录性爱影音,侵害其女友隐私甚钜,甚至传讯息恐吓,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惧及痛苦,因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等判刑4月。
无独有偶,卓姓男子于去年因和女友分手后,仍有感情纠纷,他与前女友曾合意拍摄性爱影片,他在心有不甘下,截取前女友含著其生殖器的猥亵照,以公开留言方式传到前女友友人脸书上,公开供人观览。
卓男前女友得知后气得向北斗警分局报案,并提告,案经检方侦查后声请简易判决处理,卓男被依妨害风化罪判刑2月。
对于情侣变怨偶后如何面对,彰化县心芙创伤复原中心心理师督导邱惠振指出,以散布私密照的方式报复,在以往伤害性已极大,如今数位化时代,在网路无远弗届散播下,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及痛苦更是是强上好几倍,当事人会一直无止境的处于私密情色影音照片被被散布的恐惧中,严重的可说有可能因此罹患忧郁症。
邱惠振表示,为避免发生上述不可测的伤害结果,提醒男女双方感情再好,最好是避免拍下私密的性爱影音及照片。
此外,因数位性暴力有增加趋势,卫福部等单位已启动「私ME平台」防御网,提供被害人申诉、协助性影像下架,以及法律咨询与转介服务,立法院也在研究草案法规,未来从平台直接下架,阻止再继续转发,也将再制订出惩罚平台的法案。